永續風能,從苑裡出發 台灣環境草根力量論壇記錄
場次二 風力發電與台灣再生能源政策現況與展望:林穎資(荷蘭瓦罕寧恩大學地景建築與規劃碩士)
【從邁向永續地景規劃看再生能源議題】
畢業於荷蘭瓦罕寧恩大學地景建築與規劃碩士班的林穎資,從自身在荷蘭於Goeree-Overflakkee島實習時的所見所聞,向大家概論再生能源發展時,在地景與空間規劃的角度上應當如何考量。
林穎資定義再生能源為「資源可以不斷地再利用循環的發電方式」,而再生能源跟地景規劃產生關連的原因即在於,地景規劃的重點之一為評估一地的空間使用,並試圖提出相關方案,使土地在被開發及利用時對當地各方都能有較少的影響。進一步說,藉由地景規劃,再生能源的利用可以被放在更大的脈絡裡去想像,並作為材料去建構更進一步達到分配資源達到城鄉均衡發展的目的。
此外,我們也必要認識到:能源永遠跟利益有關。
在荷蘭的案例中,政府之所以發展再生能源並非由於佛心慈悲,因為其對環境友善而如此發展(至少最重要的原因不是)──其一是由於歐盟規定會員國必須在2020年時將再生能源占總能源比例提到20%,縱使荷蘭國內已先將自身的標準降低到14%,然而跟目前的4%比仍舊有大一段差距;其二,更遠的考量是,有了一定的再生能源量作為後盾,在日後國際原油極度缺乏、價格上漲時,它能脫離對石油的依賴繼續國家機器的順暢運作。也就是說,從最實際及長遠的打算來看,若荷蘭希望能在日後繼續經濟發展,發展再生能源是其必要的道路。
荷蘭經驗
Goeree-Overflakkee地理位置
在林穎資實習的Goeree-Overflakkee島,本身地處偏鄉,人口更是極少。因此政府看中它的潛力:海邊──風力強,少人居住──較容易設置相關機具,位置優越──可短距供應電力至北方鹿特丹、南方安特衛普兩大港口城市。鑒於它作為能源生產中心的潛力,因此有了相關的開發計畫。
然而,在當地發展再生能源前,也須考量到其他狀況。譬如,荷蘭在1953曾發生大水災,有1/3的國土因而泡在水裡,而當時水澇便是由此地灌入其他地區。因此荷蘭政府建了一個大水壩,防止日後有類似情況發生;於是當在談論再生能源要怎麼發展時,也必須考量到災害因素而不能影響大壩。
再者,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可能產生的成本也必須納入考量,除了機具對土地可能的傷害外,「人」、「歷史」、「產業」等等因素都必須一併檢討。譬如說,做太陽能板或是風車會不會影響到附近的農業生產?這明顯牴觸到居民的利益與生計,風車擋住太陽,居民就無法以種田為生。或者是,海岸的自然地景插了風車也許就會由於景觀不再與安全考量,而損害當地觀光產業。總的來說,我們要討論的不只是「再生能源」,而是「永續的」再生能源──在不同願景之下,再生能源跟既有的歷史地景脈絡做結合,才是永續經營的關鍵。
操作方法圖示
在實際的操作上,首先是理解現狀──當地的產業如何發展?地理資源如何分布?進而推測未來二三十年間,是否能讓島上的地景和產業貼近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這個發展會牽涉到願景──當初希望電賣去哪裡?島上將來會否住人?若是,能住多少?以何維生?如果設立五十年後要達到願景,一切事務都得一步步規劃。所以在工作上會先設定在不同的發展面向上會希望如何發展,例如:能源的生產目標在自己自足或輸出成為經濟來源,能源生產的經營由地方或企業主島;並在建立了不同發展設定的劇本後,在地圖上指認出適合進行能源生產的地區,以及適合哪些類型再生能源生產。比方說,如果居民不希望在聚落受到風力發電機的干擾,那風車可以立在哪裡?要如何有效發電又不讓居民反感?又例如:生質能源的植物材料適用的種類那些適合當地自然環境?再生能源跟人及環境妥善結合,居民才會有認同,才不會覺得是來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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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林穎資也對徐瑋克提出「風力發電可能產生鄰避效應」一點做出補充。根據林穎資在荷蘭當地的調查,有一個能源合作社,站在希望再生能源的生產在地化的角度,以合作社的形式邀請居民共同小額入股,居民共同集資,進行再生能源生產的投資,用在地觀點,共同參與決議風機與太陽能農場合法並不影響居民生活的地點與相關方案,能源生產的獲利再分配到居民身上,其效益高於銀行儲蓄的利率;透過長期的合作、溝通,建立起良好的循環,培力居民們在環境保護與資源協調上的參與,並建立人民與再生能源共生互利的狀態。最後林穎資特別強調,合作社設立22年至今,一路上雖舉步維艱,至今設立太陽能農場一座與22隻大型風力發電機,算是小有成果,以企業經營的觀點,這樣的進度可說是非常緩慢,然從地方培力,共同參與的角度,相當值得借鏡學習,也共勉苑裡的鄉親能攜手更長遠的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