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8, 2013

永續風能,從苑裡出發 台灣環境草根力量論壇記錄
場次一 大型風車與環境公害:張豐年(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顧問)

【台灣現行風機噪音管制制度的缺失】

張豐年醫師曾參與過多場噪音監測相關的立法,他認為環保署於今年八月份通過對於風力發電的新噪音管制標準,恐怕無法保障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原因包括啟動管制的門檻過高、分貝規定寬鬆、室內外監測差異以及管制施行的日期過長等等。另外,他質疑環保署低估了分貝數提升帶來的影響,在過去參與修法的經驗裡,他也曾遇過無法分清楚分貝數與音壓之間關聯的環保署人員,他質疑,無法理解增加幾分貝的噪音容忍量對人體的影響,如何能訂定出符合人民真實生活需求的噪音管制量?


張豐年指出,噪音管制無法被落實的原因,包括中央立法管制標準寬鬆、噪音本身即具有不易監測的特性,加上地方落實噪音管制的過程容易被動手腳,土地用途「住、商、工」分不清,地方類區的稽查常有刻意降成較低標準類區的情形,而使得噪音監測又更加寬鬆,中央加地方的差距,可能達五到二十分貝,就會是3.16台機組和100台機組的差距;另外,噪音背景測值也有操縱的空間,故稽查時常會有掩護或放水的情形。


室內外的施測、窗戶關上與否的影響也非常大,環保署常以「住戶用賠償金裝氣密窗」的說法做為室內關窗施測的藉口,事實上抗爭的區域多是沒拿過補償的。張豐年醫師認為,僅「點、線」的部分噪音管制,未從源頭做起,末端保護又不足,最後的解釋往往偏袒工商業界,而非從民眾的權益出發。近年來噪音陳情案件持續增加,但其中約有九成以上合乎噪音管制標準或無法量測,稽查處分率僅約百分之八,顯示噪音管制標準與民眾感受有落差。


最後,他也特別提到國家應正視電力分配的問題,並且從根源去減少電力的過度浪費,而非將用電需求和發電轉型的責任丟到風機受害居民的身上,並認為聲音有其獨特性,且會隨個人體質而有不同反應,科技和醫學的進步也無法有效管制噪音,所以噪音受害者所主張受到的症狀可能被輕忽,或者被導向其他歸因。在現行制度無法清楚、嚴謹規範的情況下,風力發電機組的設立的考量,應回歸當地居民的意願。